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青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