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二条

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以下简称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以下简称教练场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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