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五条 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