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五条

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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