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立完善和解、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构成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物业管理纠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