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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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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立完善和解、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构成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物业管理纠纷。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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