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11月14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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