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
第三章 工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九条

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 第三章 工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