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畜禽屠宰厂的设立

第六条

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畜禽屠宰厂的设立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畜牧兽医、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保护环境、方便流通、相对集中的原则,制定畜禽屠宰厂设置规划。其中,生猪屠宰厂设置规划应当符合省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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