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屠宰供少数民族食用的牛、羊、鸡、鸭,应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