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畜禽屠宰厂的设立 第七条 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畜禽屠宰厂的设立 第七条 畜禽屠宰厂的选址,应当符合规划、土地、动物防疫、环境保护、食品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