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科技创新促进应当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体系,培养创新人才,优化创新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