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税收征收协助条例 第二条 青岛市税收征收协助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有关部门、单位协助税务机关实施税收征收,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