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8月11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职业学校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