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金融发展工作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统筹规划、合作开放、提升服务、防范风险的原则,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