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二章 取缔程序

第九条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二章 取缔程序 第九条 对非法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非法集资,中国人民银行一经发现,应当立即调查、核实;经初步认定后,应当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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