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二章 取缔程序 第十一条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二章 取缔程序 第十一条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和财产,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转移资金、财产。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