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二章 取缔程序

第十一条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二章 取缔程序 第十一条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和财产,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转移资金、财产。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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