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二章 取缔程序

第十二条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二章 取缔程序 第十二条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经中国人民银行调查认定后,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活动为非法,责令停止一切业务活动,并予公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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