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二章 取缔程序

第十四条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二章 取缔程序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进行调查时,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进行的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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