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拒绝、阻碍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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