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安全、高效、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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