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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