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支付业务规则 第二十六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支付业务规则 第二十六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非银行支付机构认可的安全认证方式访问账户,不得违反规定留存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敏感信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