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支付业务规则

第十九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支付业务规则 第十九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境内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的,应当在境内完成交易处理、资金结算和数据存储。
非银行支付机构为跨境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的,应当遵守跨境支付、跨境人民币业务、外汇管理以及数据跨境流动的有关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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