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完善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化解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