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并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