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二章 出 版

第十三条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二章 出 版 第十三条 音像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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