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走私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