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走私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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