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六条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六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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