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