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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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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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