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四章 保护

第二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四章 保护 第二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要景观进行调查、鉴定,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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