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四章 保护 第二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四章 保护 第二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要景观进行调查、鉴定,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