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风景名胜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