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三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三十一条 检查人员应当综合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判定,确定检查结果。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