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三十二条 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重点项目,影响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