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等的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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