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二章 监督检查事权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二章 监督检查事权 第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间涉及管辖争议的监督检查事项,应当报请共同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