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第二章 碘盐的加工、运输和储存 第十三条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第二章 碘盐的加工、运输和储存 第十三条 碘剂的购置费用以及盐业企业因加碘而发生的各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