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