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发布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预警信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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