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禁止经营、使用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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