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被证实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或者环境有害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禁用并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