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条 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饲料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养殖者的饲料可以使用罐装车运输。罐装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并随罐装车附具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标签。
易燃或者其他特殊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说明,并注明储运注意事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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