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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