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八条 驻马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八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市、县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相关单位、专家学者和公众的意见,并将规划的编制依据、主要内容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