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一条
驻马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一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至少规划建设一所公办幼儿园、一所公办小学和一所公办初中。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学龄人口变动情况,在边远农村合理规划设置小学教学点、寄宿制学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学龄人口变动情况,在边远农村合理规划设置小学教学点、寄宿制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