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三条

驻马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因国家和省重大建设工程或者经评估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
法定程序报批、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驻马店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