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活动。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