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区划,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