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工作。
市、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驻执法机构。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责,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