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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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宜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第二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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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区划,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六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
第七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营造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
第八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提倡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九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九条 本市实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确定原则是:建筑物、构筑物、设...
第十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十条 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主要街道、桥梁、人行天桥、桥涵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市...
第十一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保持市容整洁有序,对违反规定停车、...
第十二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范围、责任,由属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责任人...
第十三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考评制度,加强对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四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四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主...
第十五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五条 城市雕塑和各种街景小品应当内容健康,造型、风格、色彩与周边环境协调;公园、游园、广场等公共场所...
第十六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路面平坦,路缘石整齐、无缺损,无障碍设施畅...
第十七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统筹、科学地规划地下管廊;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
第十八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天桥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举办大型活...
第十九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停车场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合理规划公共停车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
第二十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条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性车辆维修、清洗。
在店内从事经营性车辆维修、清洗的,所...
第二十一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影响市容的行为: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上空、住宅楼之间、建筑物或者...
第二十二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属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按照便民原则,选择适当位置设置公共信息栏,满足公众信...
第二十三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的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户外广告、...
第二十四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从事乞讨、卖艺、棋牌娱乐等影响市容的活动。
禁止在城市水域游泳。
第二十五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五条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在进行新区开发、旧区改造时,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设施设置标...
第二十七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确需拆...
第二十八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场所的公共厕所应当全天免费开放。
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专人管...
第二十九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居民和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统一组织收集、运输和处置,逐步推行垃...
第三十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弃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
第三十一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统一收集、运输和...
第三十二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
第三十三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渣土、土方、水泥、垃圾、泔水、粪便等散装或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
第三十四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文化、商业、庆典等活动,举办者应当在活动场...
第三十五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 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单位,应当保持道路路面整洁,对路面杂物应当及时清理。城市主、次干道应当...
第三十六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维修、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第三十七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建设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硬质密闭围挡;
(二)建设施工现场道...
第三十八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 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
第四十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
第四十一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
第四十二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应当坚持执法与服务、处罚与教育、管理与疏导相结合,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
第四十三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诚信评价制度,对违法行为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可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
第四十五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第十一条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不履行维护管理责任,责任区容貌秩序、环境卫生不符...
第四十六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出现结构损坏、墙面剥离或者外立面污染,不及时修缮、维护...
第四十七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老城区...
第四十八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天桥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
第四十九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泊位的,或者...
第五十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占用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性车辆维修、清洗,或者不按规定排放污水、污...
第五十一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在城市道路上空、住宅楼之间、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外立面、广场以及其他...
第五十二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污损或者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的设施未及时维修、更新、清洗的,...
第五十三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乞讨、卖艺、棋牌娱乐等影响市容活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
第五十四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按照规定开闭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的,或者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
第五十五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损坏或者擅自关闭、...
第五十六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第三十条规定,不按规定的地点堆放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旧家具、电器等大件垃圾的,责...
第五十七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投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第五十八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
第五十九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没有采取密封、覆盖等措施的,责令改正,处二...
第六十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不及时清除垃圾等废弃物的,可以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
第六十一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未配置车辆清洗专用水道、排水设施、污水沉淀设施和车...
第六十二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八项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不即时清除饲养...
第六十三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
第六十四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