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居民和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统一组织收集、运输和处置,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应当方便居民,日产日清,防止污染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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