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按照规定开闭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的,或者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损坏、断亮不及时维修、更换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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